各校内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教师自主创新能力和青年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暂行)》(院字〔2023〕48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主要支持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省、市(厅)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以及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二、申报人要求
1. 申报人须紧紧围绕服务河北省特色产业、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自由选题。
2. 同一申报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与项目合计不超过三个。
三、项目类别
1. 重点科研培育项目。拟资助3项,主要面向省级科研平台建设需求,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省重点实验室、各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不得少于2项,择优资助。
2. 科研能力提升项目。拟资助9项,主要面向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和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需求。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各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和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不得少于2项,择优资助。
3. 青年科研创新项目。拟资助15项。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各教学机构至少申报2项,择优资助。
4. 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拟资助13项,每项资助金额0.3万元。项目负责人为学生,应有指导教师(参与人员中排名最靠前的教师默认为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研究工作。各系至少申报2项,择优资助。
5. 大学生心理健康专项。拟资助2项,每项资助金额0.3万元。项目负责人为学生处、各系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暂行)》(院字〔2023〕48号)执行。
2. 鼓励吸纳在校学生参与项目研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申请书模板在“学院官网—科学研究—下载专区—规章制度—《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印发〈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院字﹝2023﹞48号)”附件中下载。
4. 请于7月21日18:00前,将本单位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封面由平台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以部门(平台)为单位,申请书以“××部门(平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发至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任董普
联系电话:0317-7587041
电子邮箱:kjcxmb@hbwe.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弘文守正楼1406室
科技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