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高教司将继续实施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项目指南征集。本年度项目指南采用滚动征集的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
(二)项目指南遴选与发布。每月上旬,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面向高校发布上月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教育部将严格项目指南遴选、优中选优,控制整体指南和项目数量,优化项目结构,提升指南发布质量。
(三)项目申请、论证与立项。高校根据项目指南,组织师生自主进行项目申请。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申报材料、校企合作协议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的项目管理员审核。企业须按要求报送立项结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立项结果进行核定,最终立项结果经审查备案后,由我司于7月和10月左右分两次集中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实施。立项结果发布后,校企双方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确保落实经费拨款及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五)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所在高校同意后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按要求报送验收结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面向社会公布结题名单。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三)师资培训项目。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2021年重点支持方向
(一)人工智能方向。
(二)数字经济、信息产业方向。
(三)机器人与装备制造方向。
(四)新能源方向。
(五)智能农业方向。
(六)智能医学方向。
(七)新文科方向。
四、其他事项
项目类型和重点支持方向具体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年项目指南导引”(见附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科技处:
张晓宇 0317-7587089 邮箱:hbsdxykyk@163.com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李爽 010-58581524;孙美玲 010-58581197;邮箱:cxhz@moe.edu.cn。
附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年指南导引
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流程.pptx
科技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