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 [2020]138号) 要求,为做好我省参评中国专利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推荐
(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省局可推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二)按申报人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省局审核的程序产生。省属单位由所属省直部门推荐。
(三)石家庄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可推荐2项;石家庄高新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可推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每2年自荐1项(2019年已自荐的企业除外);有2名以上院士推荐信的企业或个人可推荐1项。以上各项目不占我省定量推荐名额,但应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报省局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四)其他推荐渠道:对有参评意愿、未获省局推荐的项目,可经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向国家对口单位推荐.
二、参评条件及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条件和报送材料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四)所有参评项目评选材料请于2020年10月5日前交于科技处。
科技处
2020年9月28日
2020-09-28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