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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为受疫情因素影响已超期且未结项,2018年以来的科学技术类项目和2019年以来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二、清理程序

1.符合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须在2025年3月15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结项纸质材料交科技处统一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见附件),2025年3月15日前交科技处1406室。

2.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须提前梳理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追回全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有关要求

此次项目清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不再开展应结未结项目的集中清理工作,对研究周期内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科学技术类项目)联系人:任董普,联系电话:7587041;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张晓宇,联系电话:7587089。


科技处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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