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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省级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科技厅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度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式。

(二)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std.gov.cn:81/)”网站,通过“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与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在网上平台无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可向科技处索取。

二、立项评审

(一)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2019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二)拟于2019年6月上旬进行年度第一次评审,组织对2018年10月16日0时至2019年5月20日24时前申报推荐项目的立项评审。

(三)前期申报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如无重大调整,只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24个月内再次申报时,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即可。

(四)2019年度评审未通过立项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各类平台申报项目申请书;

(二)各类平台申报项目证明材料;

(三)各类平台申报项目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论证专家组人员签字表、经专家组长再次签字确认的专家组论证意见)

(四)有关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4月1日。有意申报单位,请根据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拟申报平台方向进行摸底,于4月1日前向科技处反馈申报意向和大致方案。

(二)4月2日-5日。科技处对各单位拟申报平台按省有关办法要求对场地、设备、人员、合作企业等支撑条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申报平台列为备选推荐平台;

(三)4月2-10日。由学校与省教育厅科技处协商确定推荐平台数量,并经初评确定我校拟推荐参评科研平台。

(四)4月11-20日。各推荐平台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撰写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各类平台的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通知附件或“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申报推荐系统内下载。

(五)4月21日-5月10日。组织专家论证。由科技处负责,组织聘请相关技术领域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同行专家对申报平台的申请书、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六)5月11-15日。推荐平台负责人按专家评审意见对有关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七)5月16日。报省科技厅。

注意:新申报研发平台名称不能与已有的研发平台重名。已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信息,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查询。

 

科技处

2019-03-22

 

论证意见提纲及论证专家组人员名单(样式).docx

申报流程及有关说明.docx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论证大纲.docx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论证大纲.docx

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论证大纲.docx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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