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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65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86 号)文件精神和2019 年工作安排,决定对2017 年立项项目进行鉴定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题范围

鉴定结题范围为2017年立项的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鉴定结题形式

结题鉴定由专家进行会议集中评审。

三、鉴定结题结果

鉴定结题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负责人对本人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须说明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

四、结题材料要求

1.《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见附件),独立装订,双面打印。

2.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是在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申请结题前,项目组(不仅仅是主持人)对整个研究过程及研究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表达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撰写研究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表述研究成果,推广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应分章节陈述。总篇幅不少于8000字(小四号字,双面打印)。研究报告一般应含以下内容:

前置部分,指正文之前的信息。包括标题(含课题性质、定位)、署名、摘要、关键词,以及序言(或前言、致谢)、目录。

正文部分,指研究报告的主体。包括导论(研究背景、问题陈述、研究意义)、研究队伍、研究过程、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果、讨论与分析、结论与建议。

结尾部分,指研究过程中所引用的资料。包括参考资料、他人的研究成果、参考书目、注释和附录(附表、附图),以及后记等。

3.其他成果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依据;

成果为教学试验、调查研究类的,应附上试验分析报告、比较数据材料,注明试验、调查的对象、途径以及样表。

成果被学术组织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组织采用、交流的证明。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表》一式5份。

2.项目成果(含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录像等)及佐证材料一式3套。

项目结题资料请于2019 年6 月12 日前报送送至科技处,同时将《鉴定表》电子版发送至hbsdxykyk@163.com。


科技处

2019年5月30日

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鉴定表.doc

关于开展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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