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系部及教师:
沧州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将于5月20日开始。现简要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凡沧州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非专业的),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通俗读物、工具书,在市(地)以上报刊(包括省批准的内部资料、著名网点)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均可参评。
(二)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三)出版日期署为2015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的延误,到2015年底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四)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不再参加评奖。
二、奖项名称、数额和奖励方式
(一)本次评奖为“沧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项。
(三)等级奖按著作、论文二个类别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科研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的合作人员著作类不得超过4人,论文类不得超过3人。第一署名为外地的,本市作者不能以本部著作申报,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二)个人出版的论文集一律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出版或有出版部门准印号的),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三)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一般应提供佐证材料。
(四)每人申报成果数额只限一项(包括不是第一署名作者、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四、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由本人根据评奖要求选定申报的参评学科,填写《沧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一份成果原件、二份成果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一并送交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
其他有关本次评奖的评奖标准、等次标准、评奖步骤等,请参看附件《细则》。
附件1:评奖细则
附件2:评奖申请表
科技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