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要求简要说明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立项的省教育厅社科项目2项,2015年及以前立项学校社科项目4项、教研项目2项。
二、清理要求
1、省教育厅社科项目须在2017年12月25日前,按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校级社科及教改项目须于12月25日前,按学校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不能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项目,由负责人填写相应的《撤项备案表》,予以撤销。
2、凡被撤销的省教育厅项目,研究经费按原渠道收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被撤销的校级项目,相应研究经费由学校收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各类项目。
请各系部对本部门承担的项目给予帮助和指导,协助老师们顺利完成项目的结项任务,请各位延期项目负责人积极行动起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谢谢您对科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科研科
2017-11-14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doc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科研项目撤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