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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办理方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和调整后的业务办理流程。

 

减缴范围: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减缴比例:

专利权人为我校的职务专利,可减缴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办理方式: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我校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为401984469,“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校名适用)。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2016年9月1日前申请的专利,如想变更为最新减缴比例,需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否则仍按原费减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科研科

2017-1-12

发明专利请求书(费减备案用).doc

费用减缴请求书.doc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费减备案用).doc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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