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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及《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制定换届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换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滨

副组长:董志良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换届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产生程序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二届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6名。委员人数根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的原则确定。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

推荐原则:坚持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推荐方式:采用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含党政群团管理机构、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人员)可根据本人学科专业向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业绩材料和信息。各系(部、院)就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科技处推荐委员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科技处对推荐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确保候选人符合《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公示

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对委员候选人进行公示。

(五)审定公布

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产生。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学术造诣高: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广泛认可的学术成就。

关心学校发展:具备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符合任职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19日至5月23日):制定并公布换届工作方案,明确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组成人数、推选条件、产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阶段(推荐与审查阶段6月9日至6月11日):组织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科技处对推荐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6月11日至13日):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四阶段(确认与公布阶段):经院长办公会确认后,公布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阶段(总结与归档阶段):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提高教职工的参与度和知晓率。

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联系人:蓝清,张晓宇

联系电话:7587096,7587089



                                  科技处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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