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党字〔2024〕11号)相关规定,科技处开始进行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统计要求说明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师和学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河北水利电力学院(Hebei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 and Electric Engineering)为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注明),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
二、奖励类别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以我院为依托单位或完成单位,有科研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以我院为完成单位,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并在科学技术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项目。
(二)获奖科研成果
我院教职工主持完成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的省(部)级、国家级奖项。
(三)学术著作
由我院教职工担任作者并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自然科学类总字数应不少于300千字,哲学社会科学类总字数不少于500千字,作者完成字数以出版社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社会服务
1.我院教职工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地市主要领导及以上级别领导批示(不含圈阅)或设区市以上级别政府机构采纳应用。
2.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的。
3.科普活动或科普作品被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省级媒体或部委网站报道。科普工具书、科研数据(库)使用频次超过5万次。
4.依托我院完成的科研成果被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省级媒体或部委网站肯定性报道。
三、申报程序
各二级单位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签认(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用印)的程序严格把关,将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在11月13日12:00之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科技处经过汇总、复审、公示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财务流程审批发放。
附件:1.科研成果汇总表
2.成果统计联系人信息表
科技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