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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沧州市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奖励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调动社科工作者积极性,助力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繁荣发展沧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全市中心大局,沧州市社科联开展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通过奖励优秀成果,调动社科工作者积极性,助力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繁荣社科事业,服务沧州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

二、参评对象、范围

沧州市社会科学工作者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具有书号的社科著作(含专著、译著等)和论文(研究报告)可参评;未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采纳且有主要领导批示的应用研究成果可参评;已获省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不予参评。

三、评审名称和方式

本次评审为“沧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论文类设一、二、三等奖;

著作类只设一、二等奖。

按著作、论文2个类别分别颁发证书。

四、评审标准

著作类中,专著需在重大问题研究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编著(含译著、教材等)需分别满足译文准确、教材阐述清晰、古籍整理切合原意等要求;

论文(含调研报告)需立足学术前沿、有问题意识和学术性等,调研报告需被领导机关采纳并产生积极作用等。

著作类一等奖需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选题有重要意义等,二等奖为正式公开出版且有应用价值;

论文类一等奖需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选题重要等或获领导批示且落实,二等奖需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选题较重要等,三等奖为正式刊物发表且有创新阐释或参考价值;

全英文论文无中文译文等情形不予评奖。

五、评奖步骤与方法

请填写《沧州市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份成果(论文、著作)原件、一份装订好的成果(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封二、论文目录页、论文正文页、封底)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申报;署名以出版发表时为准,集体或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著作类参与人员不超4人,论文类不超3人;个人出版论文集可申报单篇论文,第一作者限申报一项,不接收邮箱和邮寄报送。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成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打分,汇总形成初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领导签批后确定最终名单。

被举报查实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3日之前报送到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1419),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7587089


科技处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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