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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 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职工: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 办字〔2020〕197 号)、《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区规〔2022〕1 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规〔2023〕2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深入实施,现启动 2024 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

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二、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

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

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加盖派出单位、被服务单位的公章,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和扫描件电子版。

三、有关工作要求

积极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科技特派员请于10月18日前完成申请和备案,签订的三方服务协议(一式六份,左侧装订,三方协议word版本请在特派员管理平台进行下载)请于10月20日前提交到科技处1419,科技处负责统一用印,科技特派员信息汇总表也请于20日前一并发送指定邮箱。三方协议扫描件上传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5日,截止日期后平台填报系统正式关闭。

联系人:李小月

电 话:0317-7587089

邮 箱:kjcxqb@hbw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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