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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沧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沧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沧市科协〔2023〕54号)要求,现组织我校各科研平台和各系部积极申报沧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普教育基地

全市范围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独立法人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均可申报沧州市科普教育基地,2019年、2021、2022年沧州市科协已命名的单位继续有效,不重复认定。

创建标准请参照《河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拟申报单位提交《沧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制度、专兼职科普人员、科技志愿者培训、科普活动及科普方面新闻报道的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其中,提供展教设备照片5-10张,填写展教设备名称,对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进行标注;近3年的活动图片5-10张,注明活动时间、主题、内容;场馆外观及馆内布展图片3-5张,注明所在馆内位置、主要功能,所有图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2M。

(二)科普示范社区

1.社区党组织重视支持科普工作。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年度科普工作任务。

2.社区科普网络和组织健全。社区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负责科普工作的分管领导,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科普工作。依托社区的管理者和社区工作人员、科学教师、科技人员、科普专家、离退休科技相关人员、大学生社工及社区居民等,成立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手段完善。有标识清楚的科普活动场所和丰富的科普活动资源。设有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中心、社区科普体验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园、科普广场、科普宣传栏(橱窗)等不同形式的科普设施,图书室藏书达500册以上,不少于10延米的科普画廊,科普设施常年免费开放。科普画廊宣传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科普宣传资料能够做到进楼院、进家庭。

5.社区科普活动活跃,群众参与广泛。积极组织居民参加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社区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文化展演、科学健身等科普宣传活动。根据社区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

6.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7.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二、工作步骤

(一)申报推荐。学院对照创建标准,严格筛选,择优推荐1-2个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

(二)审核认定。市科协将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评分,在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基础上,依据得分高低予以认定命名、颁发牌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示范资格。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12月29日12点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佐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1419,电子版发科技处校企办邮箱kjcxqb@hbwe.edu.cn。

联系人:李小月

联系电话:0317—7587089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科技处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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