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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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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教师自主创新能力和青年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主要支持:中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省、市(厅)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以及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申请者为我校在岗教师(应为40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
2. 申报课题为自由选题。申请人要围绕国家、河北省、沧州市发展建设的中心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我校学科、科研平台建设等实际情况自选研究课题。
3. 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4. 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参与项目合计不超过三个。
5. 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实施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结题材料。
6. 项目结题条件不得低于《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
三、项目类别
1.重点科研培育项目。拟资助不超过3项。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主要面向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建设需求,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限申报不超过1项。
2.科研能力提升项目。拟资助不超过8项。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主要面向市厅级科研平台建设需求。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厅级平台申报不超过1项。
3.青年科研创新项目。拟资助不超过15项。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各教学单位至少推荐1项。
4.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拟资助不超过15项,每项资助金额0.3万元。项目负责人为学生,应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各系部至少推荐1项。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依照《冀财教[2018]72号河北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见附件1)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执行,请各申报人认真参阅。
(2)鼓励项目执行过程中吸纳优秀在校学生参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项目成果需标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和资助项目编号。
(4)时间安排:各省、市(厅)级平台、教学单位应于5月18日上午12:00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封面由平台或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科技处,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以系部(平台)为单位(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单位(平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发至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箱。
联系电话:0317-7587041
电子邮箱:kjcxmb@hbwe.edu.cn
联系人: 任董普
科技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