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河北省科技厅2018年8月15日印发了《关于申报推荐2018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冀科平函〔2018〕29号)。自本日起至10月15日受理实行新管理办法后的首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申报工作。按规划,省科技厅2018年将立项60家技术创新中心、25家重点实验室、5家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做好我校省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依据
《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省科技厅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2018〕11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
从本批次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四类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和管理,执行新修订印发的新“管理办法”。
二、申报方式
1.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法。
2.从本批次申报推荐工作开始,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随时受理、定期评审”的申报和评审管理方式。10月15日24时前办完提交手续的平台申报项目,省科技厅将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进行评审。
3.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std.gov.cn:81/)”网站“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与评审管理系统”开通,申报推荐工作启动,申请创新平台的各二级学院请于科技处联系新建申报用户。
三、立项评审
1.省科技厅根据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情况和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分批次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同意立项建设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拟于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组织对本通知印发后至2018年10月15日24时前申报推荐项目的立项评审。
3.参加了立项评审未取得同意立项建议的,省科技厅向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申报单位可在解决存在的短板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适时重新进行申报。
4.已经参加过一次立项评审未取得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再保持“正常申报”状态,不重复参加第二次立项评审。
5.立项评审专家组可根据申报研发平台的学科专业和主要研究开发方向以及已有研发平台情况等,在与申请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对各类平台的名称进行修正调整。
四、申报推荐
1.各申报创新平台的二级学院联系科技处建立申报用户,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业务办理”功能区,通过“创新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模块,点击“系统入口”,登录相应用户窗口,进行申报。
我校将择优推荐优秀创新平台项目参加省科技厅的评审。
2.申报推荐流程如下:
(1)依托单位注册;
(2)依托单位创建申报用户,分配申报用户名和用户密码;
(3)申报用户按照《提纲》编写申报材料;
(4)依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论证;
(5)申报用户上传修改完善后的电子板申报材料;
(6)依托单位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7)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提交;
(8)申请用户从系统内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公章;
(9)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10)网上电子板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推荐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到省科技厅。
3.网上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且纸质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省科技厅的,为有效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以网上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时间为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申请书》。
2.申报项目《申请书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论证专家组人员签字表、经专家组长再次签字确认的专家组论证意见)
4.有关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书》应明确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目标、保障条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应明确研发平台名称、研究方向及具体研究内容、所属学科专业领域、5年期建设发展的规划目标和在2年建设期内完成研发平台基本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及考核指标,并与论证专家组人员签字表、经论证专家组长再次签字确认的专家组论证意见合并装订。
《申请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分别形成三个电子版文件上传系统,提交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及提交。
纸质申请材料应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提交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下载打印,保持与电子版文件一致。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材料内容视为无效材料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请书》、《实施方案》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评审过后不予退还。各单位自行留存底档。
《申请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是省科技厅组织立项评审和二年期建设任务验收的主要依据。
分别装订成册的《申请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纸质材料,按照相应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份数,送交科技处。
纸质材料具体份数如下:
1.《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6份。
2.《申请书证明材料》3份。
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论证专家组人员签字表、经专家组长再次签字确认的专家组论证意见)6份。
六、有关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所申报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申请书》和《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平台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有关内容应符合该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各类平台的管理办法及申请书编写提纲、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申报推荐系统内下载。
2.申报推荐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要把握三年建设发展的总体任务和年度目标,真实了解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系统、本地区任务指标,把好申报推荐的数量和质量关口,做好前期计划、申报管理和后期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年度申报推荐工作和三年期建设发展任务目标的有机结合、有序开展。
3.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专家论证。申报材料的专家论证,是研发平台规范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环节。从本批次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对申报材料的专家论证下放到由依托单位组织实施。依托单位应聘请本学科技术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同行专家5-7名组成专家组,按照相关平台《论证大纲》,对各申报单位编制的《申请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申请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之后报请论证专家组组长进行审核和再次签字确认,由专家组长在论证意见打印稿空白处上手书签写“申报材料己按专家组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的确认意见。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论证会。各类平台《论证大纲》,可在各类平台《申报指南》中下载。
4.研发平台名称应根据所在学科领域、重点研发内容,按照“清楚、明白、具体化”原则选取,体现研发平台的功能定位和优势特色,不能与已有研发平台重名。已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信息,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2017年前建设的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2018年上半年同意建设平台的通知)进行查询。
5.研发方向的确定应根据具体研发内容归纳形成,突出研发重点,各研发方向互为依托、具有联系和支撑关系。
6.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章程、共建协议、承诺书等可提供有公章公文的影印件;《申请书》《实施方案》封面及审核推荐意见处,应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七、时间安排
1.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各学院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凝练研发方向,确定技术创新中心名称、撰写申请书及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提供佐证材料,网上填写有关内容;学校将于9月10日前后初步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2.9月21日-10月10日,学校按要求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的专家论证会,各平台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做进一步的筛选;
3.10月11日-10月15日,确定推荐项目完成网上推荐并将符合要求的纸质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
科技处
2018-08-16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