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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施《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开始受理2018年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申报。

请相关系部结合申报条件、自身学科特点,积极与省内外优势企业开展合作,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皆可。有申报意向的系部请于4月15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发展等产业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二)工程研究中心的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6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和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并明确提出在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与工作任务的分工。鼓励京津两市的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在河北注册的单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

 (四)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工程研究中心。鼓励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与本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签定技术服务协议,成为基地技术创新平台。

 (五)建设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在2014年和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申报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编制《2018年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见附件3)。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局)申报;扩权县(市)建设单位申报的,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雄安新区建设单位申报的,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申报;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认真查验申请报告附件的原件,同时要考察建设单位现场,要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建设单位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应附建设单位行业准许证明。

 (二)认定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竞争性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时进一步核实确定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时间等。第三方机构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2、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等因素,提出拟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拟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同时,列入筹备建设计划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需填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4),将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4月27日,请将申请报告集中报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扩权县(市)由所在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一并正式上报。

(二)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一份。电子版申请报告的文字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为EXERL格式。

 (三)同一主管部门的,只允许同一方向推荐1家。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只允许申报1项,大学可申报2项。若现有工程实验室在建延期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工程研究中心。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8-04-09

 

冀发改高技[2018]40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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