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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及有关教师:

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完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

有意参与申报的教师请将附件《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信息表》填好后,一式两份打印并签字,电子版发至科研科邮箱(hbsdxykyk@163.com  ),截止时间9月4上午11:30。

现将有关事项简要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专家库由产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受邀参与以下工作:

(一)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课题咨询论证;

(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评审及评价;

(三)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专家评审;

(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认定及评价;

(五)参股创投基金专家评审;

(六)省双创示范基地专家评审。

二、推荐专业领域:

(一)产业领域:主要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细分领域(见附件1);

(二)经济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技术经济、投资、金融、财会、咨询等领域;

(三)法律领域主要包括民商(上市、并购重组、发债、基金)、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三、专家条件

(一)产业领域专家要求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的技术水平和总体情况,在国内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能够较好地把握相关政策,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有参与相关评审工作的经历和丰富经验,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二)经济管理类专家要求具有技术经济、财会、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具有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职称,也可以是在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服务等机构中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获得财经系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经济师。

(三)法律类专家要求在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四)省级行政机关、省级行业协会或学会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中主管科技工作的专家型领导也可推荐入库。

四、推荐数量:

按省发改委要求,每个产业领域推荐1-3名专家,经济管理领域推荐1名专家.法律领域推荐1名专家。学校根据推荐情况择优推荐。

五、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附件《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信息表》一式两份打印并签字,电子版发至科研科邮箱(hbsdxykyk@163.com )。截止时间:2017年9月4上午11:30,过期不再受理。

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细分领域请见附件通知。

 

科研科

2017-09-01

 

专家信息表.pdf

关于推荐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pdf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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