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负责人:
按省教育厅科技处最新指示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间接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具体标准:
1、科技类项目:按河北省冀办发[2016]49号文件执行,按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教育厅科技类项目按前述20%比例做间接费用预算;
2、社科类项目:暂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本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暂按30%做间接费用预算;
3、自筹经费项目。本次省教育厅自筹经费项目,校拨研究经费都为直接费用,没有间接费用。
二、关于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问题。
按上级有关规定,间接费用包含管理费、水电气暖消耗、绩效支出等。绩效等具体比例按我校计划制定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科
201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