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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5年修订)》第十条规定,院学术委员会决定,在教学机构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二、设置范围

学院八系两部一院共计11个教学机构,每个机构设置学术分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三、人员构成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由7-9名(单数)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原则上应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系(部、院)正职领导原则上不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学术造诣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四、委员推荐

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系部内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经系(部、院)教师民主评议产生。

五、时间安排

(一)各系部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选。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材料及分委员会章程等材料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交至图书馆1406(联系人:任董普),电子版材料发至kjcxmb@hbwe.edu.cn。

(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推荐材料,整理拟推荐的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及分委员会章程等材料。

(三)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推荐的委员名单。通过后的学术分委员会人员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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