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相关教师:
近日收到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函〔2021〕41号)。省科技厅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的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办理事项
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请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二、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
上一年度未备案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
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
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2021年11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通过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将列入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2022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pdf
2.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docx
科技处
2021年11月15日